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業經教育部核定,並自115年2月5日起生效。
公告期間 :2026/02/05-9999/12/31
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核備,並自115年2月5日起生效。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6月12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50060637號書函轉考試院115年6月11日考授銓法四字第1155966769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校組織規程第7條至第9條、第12條、第17條、第21條至第45條修正案,准予核定,並業經考試院核備,自115年2月5日起生效。
附件:本校組織規程全文(經考試院核備)
發佈單位:人事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