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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2026/02/05 人事室

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業經教育部核定,並自115年2月5日起生效。

 

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核備,並自115年2月5日起生效。

 
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6月12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50060637號書函轉考試院115年6月11日考授銓法四字第1155966769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校組織規程第7條至第9條、第12條、第17條、第21條至第45條修正案,准予核定,並業經考試院核備,自115年2月5日起生效。


附件:本校組織規程全文(經考試院核備)

發佈單位:人事室